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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6章 各朝法律

听着耳边的歌声,众人仿佛也负重一万斤般沉重。

小女孩,邋遢的男人,破旧的雨伞,满身的血污,无不昭示着发生了什么。

但正是因为明白,才更加心痛。

那句“为什么不偏不倚选中我一个”好似也传达着女孩的心声,为什么是她,为什么刚好是那一天,她只是好心的给淋雨的叔叔打伞,但她却因此受害。

望着女孩脸上的疤痕和病床上恐惧无助的眼神,众人义愤填膺。

何谈原谅,这样的人是社会的败类,是耻辱简直不配为人。

视频中的嘶吼声也是那般的震耳欲聋。

【女孩的母亲泪眼朦胧,嘴里询问:

“这是什么审判!证据也有、指纹也有,就只判十二年!十二年我们孩子才多大知道吗!!”

但男人已经被人带离了审判席。】

才十二年?

那十二年之后呢,再次放他出来作恶吗!

皇帝们对此众口统一,判得轻了,若是在他们这,哪有这么简单。

嬴政觉得后世律法未免太过宽松,强奸犯若在秦朝,按照大秦律法,处以宫刑,没收作案工具!

既然管不住自己欲望,那便不要了罢。

何况是对幼女行此事,更加不可饶恕。

李世民对此也无可置否,按照大唐律例,诸歼者,徒一年半,强者流,折伤者绞!只是关在牢狱中未免太过轻松。

宋朝皇帝这时候也在群聊中积极发言,按照大宋律例,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,男子决杀,女人不坐罪。

元朝皇帝冒泡,按照大元律例,诸强奸幼女者,处死!虽和同强,女不坐。

朱元璋对贪官痛恨,对这欺辱幼女的行为更加看不起。

依照大明律,强奸者,绞!未成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,虽和同强论。

乾隆作为大清皇帝,在这时候自然疯狂输出,按照大清律例,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,因而致死,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,照光棍例,斩决!

对于这种本就羞耻难言的案例,在网络上能收到极大的关注,也能让更多人警惕周围的不轨可疑之人。

但对于受害人本人却是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。

观众们对女孩的遭遇深表同情,但罪恶的是那个人,活下来的人更需要勇气。

下一刻,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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